2015年法硕专业课:宪法法条真题解说(2)

2015年法硕专业课:宪法法条真题解说(2)

 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,涉及内容比较多和杂,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,认真把握每一个重要法条。下面小编为大家解析宪法的一些法条,通过真题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和应用。

 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专业课:宪法法条真题解说(2)

  「例题」(1999年试卷一第62题)

 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: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”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,下列关于“依法治国”的表述,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?

  A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国家长

 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

  B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

  C、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、法制化

  D、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

  [答案]ACD

「法条」

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

 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。

  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

 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

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

  「详解」

 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。

  1、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

  2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。

  3、宪法至上原则。

  4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允许特权存在。

 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,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,不要混淆法条,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,统筹全局,结合案例理解背诵,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,2015年考研,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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